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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体产业公司广告位合作代理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04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现通过评标小组会竞价评标的方式选择福州文体产业公司第一期广告位的合作代理单位。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商业广场4、6号区外墙广告位代理
(一)位置说明:位于海峡奥体商业广场4、6号区,东广场区域建筑外墙。
(二)广告位使用范围:广告位面积共4122平方米(使用面积),其中朝向福湾路墙体2面广告位共552平方米,4号区、6号区建筑两侧外墙可使用面积约3570平方米,除朝向福湾路两面广告位外,我司可无偿使用建筑两侧外墙30%的广告发布面积。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需具有户外广告运营经验。
(三)投标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福州地区)。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福州文体产业公司第一期广告位的合作代理项目报价文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投标的,须同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公司介绍材料。
(五)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一份(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一),分别用牛皮纸文件袋密封(文件袋正面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文件袋背面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胶状密封以及在四个角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果正本和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不得手写,否则作为废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具有第一章陈述的资质要求。
(二)本次项目预算价:人民币拾肆万伍仟圆整为控制底价。
(三)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有关费用。
(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对私自泄密给第三方的,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需知
(一)招标方式:竞价评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17:00点(须交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三)开标时间:待定,我们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评标方法:在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高者中标。
(五) 开标结果:我司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中标人。
第四章 其他
招 标 人: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福湾斗门福州海峡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
邮 编:350008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559176587
投标文件接收人:郑小姐
联系方式:18259281186
电 话:0591-83373645
传 真:0591-833145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