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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市文投集团(含市演出公司)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25

市文投集团:  

2017年市本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1776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9万元,公用经费4.5万元,专项经费177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万元。

3、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计划/万元(含经营服务收支)。

4、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万元。

二、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由市财政按部门实际收入进度核拨经费支出,部门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根据《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通知》(榕工联〔2011〕7号)要求,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在部门预算“公用支出”中单列,其中60%部分下达到单位,40%部分汇集下达到市总工会;其他预算单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指标下达各单位,由单位按规定缴纳。

四、根据榕财预〔2014〕77号和榕政办〔2015〕96号文件规定,各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资金下达工作,对于年初预算批复到部门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要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得低于60%。除据实结算等特殊管理需要的资金外,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在当年9月底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在60日内下达。

五、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市直各部门应按照批复下达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跟踪监控项目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年度终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六、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在榕财预〔2014〕76号通知基础上有所调整,非涉密的市直各部门应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表中的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含增减变动说明)以及本部门预算说明,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对外公开,无数据的表格也应以空表形式公开。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专项支出预算表

       1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文投批复表.xls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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