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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景观照明系统工程维保单位的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0-30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现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景观照明系统工程维保单位。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景观照明系统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区域系统设备、系统管理层、通讯接口层、现场监控层设备、灯具及系统供配电等进行维护保障。
(1)管理层:由服务器、PDL- LED智能场景实时控制系统和PK- LED智能场景开关灯控制系统软件(中文版)、机房内主机、PLC控制器等组成。
(2)通讯接口层:通讯接口层是指现场监控层设备与系统管理层主机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的通讯设备和通讯链路,包括通信管理机、以太网交换机、光纤收发机、通信电子狗以及光缆、电缆等。
(3)现场监控层:现场监控层是指现场安装的智能仪表和装置,完成测量,监视、控制和通讯等功能,主要有LED集成控制器,电源控制I/O模块,电流变送器,功率变送器,中继器等。
(4)系统灯具:项目现场安装所有类别的成套灯具。
(5)系统供配电:配电系统及配电箱(柜)等。
(6)包含奥体中心景观照明系统工程的所有零配件维修保养。
(7)招标范围: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设备进行全年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该项目的维护内容主要有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修、专利设备维护维修,重大节假日及活动期间人员驻点保障,应急抢修及一切紧急事件的处理等,确保该系统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8)系统维护期间,所有损坏的设备均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需有设备厂家提供检测报告,确定无法修复的,应由中标单位免费更换所需材料),且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安装及邮运费)。
(9)中标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素材的播放文件的转换工作,确保招标人的场景正常播放(免费转换,且无播放时间限制)。
项目维护保养周期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维保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维保期过后的一个月。
具体维修保养内容见附件1。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关业绩,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业界信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 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景观照明系统工程维保费用及清单(报价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含施工、安装、材料、人员、运输、运送、搬运、税金、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二)法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质复印件与授权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全部投标相关文件装于牛皮纸文件袋并密封(文件袋正面需符合投标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投标文件”字样。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不得手写,否则作为废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具有第一章陈述的资质要求。
(二)本次项目控制价(含税):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根据附件2报价组成统一报价)。
(三)该项目服务周期:12个月(维修保养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四)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有关费用。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对私自泄密给第三方的,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0月30日至 11 月 7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与经办人取得联系进行报名与现场勘查。
(八)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提交到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中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作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和金额:合同签订后6个月,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付款申请,中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
第三次付款和金额:维保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付款申请,中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
开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验证无误后支付发票开具金额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四)评标方法:在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含效果达标、维保方案合理、无安全隐患)最低价者中标。
(五)开标时间:待定。(我司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结果:我司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中标人。
第四章 其他
招 标 人: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斗门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
邮 编:350008
经 办 人:郭先生
电 话:13665063927
投标文件接收人:檀先生
电 话:15880445062
传 真:0591-88261523